问题 | 合同上的印章不清楚可以吗 |
释义 |
合同上的印章不清楚可以吗?如果合同上的印章不清晰,可以在其旁边加盖清晰的印章,使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方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35条,合同上的有效印章是什么,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就当事人而言,他们不过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时,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者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一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涵盖哪一章。实际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各部门公章等。一般来说,合同专用章和行政章均可作为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各部门公章的有效性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仅证明欠款(企业间的会计报表)等财务问题,财务印章也有效 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如下: (1)终止公告程序。公告程序从申请人的申请开始。在公告期间,任何人无权申报,或者申报被拒绝。公示期届满后,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票据无效,从而终止公示程序。(2)作为付款凭证的效力。除权判决生效后,公告申请人可以根据判决要求付款人支付票面金额,付款人不得拒绝。(3)宣告票据无效。这是除权判决最直接的影响。本法案的无效仅为人民法院根据某些事实推定的无效 除权判决的效力是相对的。人民法院对除权的判决不是基于确凿的证据,而是基于在公告期间没有人声明其权利或声明被驳回,并且假定申请人是法案的法人这一推定可能与事实不符。票据利害关系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公告期间不申报权利。因此,票据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申报权利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之日起一年内,就票据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时应注意什么 首先,在签订并加盖公章之前,应最终审查和检查合同文本。审查发现不合理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修改后在合同审查时签字盖章,征求相关业务主管的意见,必要时,合同应提交给本单位法律顾问或邀请律师代表本单位审查。业务人员不应忙于在外部签订和密封通过谈判达成的合同。最好将其带回本单位,交法定代表人审核,然后决定是否签字盖章,这对于防止被骗非常重要 其次,合同的签字人应该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无法人资格的企业代表应当签字。代表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证书,否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三,合同印章可为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使用。关于印章问题,应特别注意三点: 1。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各方名称完全一致。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对外活动的重要证据,不得借用。如果本合同是借用合同专用章或其他公司公章签订的,则本合同为无效合同,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采取先签订合同后盖章的方式。不要随便把盖章的空白合同交给代理人。否则,合同签字人就应承担与空白合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即“正式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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