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公司是否应赔偿 |
释义 |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是否应继续雇佣员工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一)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在原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并继续使用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工人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相关知识: 带薪年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被告刘于2013年至2015年6月在原告广告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被告没有休带薪年假,原告也没有向被告支付带薪年假工资。被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向被告支付带薪年假工资。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临河区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说:《员工带薪年假条例》第3条规定:“劳动者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的,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休10天年假;工作20年以上的,休15天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得超过10天包括在年假中。“法官提醒,带薪年假工资作为一种劳动报酬,应当由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如果不能及时安排假期,带薪年假工资也应当全额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原告赵于2013年5月1日在被告的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原告称,被告于2016年4月强行将原告遣送回家,被告不予承认,称原告无故无法在公司工作,但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审判后,,临河区法院裁定,被告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再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赔偿责任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官提醒,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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