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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解除合同后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释义

1) 正常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对于患有重病和绝症的人员,还应增加医疗补贴。大病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50%,绝症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100%
    

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经常发生破产、整顿法律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需要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企业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2)补偿性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拖延或扣留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还应当在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支付相当于应付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补偿金额的50%追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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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