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发出雇佣通知后背弃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如何处理发出雇佣通知后的违约 雇主在发出雇佣通知后单方面违约,导致工人权利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许多雇主认为,雇佣通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不履行义务也没有法律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在发出雇佣通知后,尽管雇主和申请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但如果雇主单方面违约并给工人造成损失,雇主应承担损失 相关案件 一家公司因需要财务人员而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广告,且奎小姐经过笔试和面试脱颖而出。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向奎小姐发出录用通知,明确奎小姐的职位为财务经理,月薪6800元,合同期2年,要求其在收到录用通知后15天内上报,奎小姐立即向原单位提出辞职,并支付了5000元的罚款。正当奎小姐准备上班时,她突然接到公司的通知,说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她决定解雇奎小姐 [声明]公司无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撤销雇佣通知 公司发布的雇佣通知显然符合要约的法律特征,因为它具有表达有意与奎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该法第19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正因为公司撤销了录用通知书,在奎小姐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奎小姐已经做好了相关准备,即向原单位提出辞职并支付了违约金,所以公司没有权利回去 现在我们知道,这样的问题一般不需要承担后果如何,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争议,请务必让专业律师介入。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com并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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