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效力未定的合同中如何行使督促对方的权利 |
释义 |
如何在效力未定的合同中行使相对人的催告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相对人要求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自己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有以下要素: (L)要求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提醒的含义必须是对委托人的意思。在效力未定的合同中,追认权是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委托人事后承认未经授权的代理。委托人的批准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仅向没有代理权的人表达了意图,则在产生法律效力之前,该意图必须为对方所知。委托人一经批准,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批准权是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批准或拒绝批准。如果委托人明确拒绝批准,则因无权行事而签订的合同对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如果你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你应该找专业人士帮你。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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