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未签订如何索赔 |
释义 |
这一天,农民工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薪3000元,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今年国庆前夕,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该公司一直没有消息。大伟想,也许公司想留住我。没想到,10月8日下午,也就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公司发现大伟:“你的劳动合同在节前最后一天到期了,公司决定不跟你续签,明天不要来上班!”大伟说,“你不利用我没关系,但你为什么不早点说呢?这并没有让我在国庆节那天回家团聚。”人事部负责人说,“我真的很抱歉。我本来打算在节日前通知你的,但我被暂时耽搁了。考虑到你今天又来上班,公司可以给你一天100元的额外工资!“虽然我很难过,但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他的一位村民对他说:“不要太诚实。你今天又去上班了,但是今年10月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要求补偿双倍工资,即6000元以上!“ 您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评上海市劳动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未依法终止,也未依法续签。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如何处理s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在办案方面,它至少涉及双倍工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一年以上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雇佣之日起不到一个月,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对于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及是否适用宽限期和双倍工资的处罚,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执行标准为:“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员工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书面劳动合同未续签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超过一个月,则另当别论。”P> 其次,日薪=月薪收入÷21.75(月薪天数),大伟的月薪为3000元,日薪为137.93元,而不是公司按自然天数折算的100元。今年国庆节有7天假期,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三天是调整后的周末。法定假日是带薪的,周末是不带薪的。因此,虽然大伟只在节后工作一天,但公司不仅要支付当天的工资,还要支付当天的工资,支付国庆三天的工资。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发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限超过一年的,还应当增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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