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准备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雇主准备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首先,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偿保险、,福利和其他事项。事实上,劳动合同中的“必要条款”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他们可以通过“约定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约定条款: 1。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约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争限制、违约金、辞职、工作交接等条款。为防止因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发生争议,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理解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3。为防止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抵制(如未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的服务条款(例如:“如果甲方的相关书面文件和通知无法直接送达乙方,乙方应确认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地址。” 4.为防止在调职和调薪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带薪调岗”等条款“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如果乙方因不称职而调整,工资将根据调整后的职位进行调整”。 5.为避免在劳动争议中难以举证,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附件: (1)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承诺书(例如,提供给个人的背景信息包括对体检证书真实性的承诺书); (3)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及相关考核标准(尽可能详细,以便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条件而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书面证据) 6.除上述规定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其他一些事项,如“雇主的管理权”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2.不得收取财产和要求担保。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雇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或担保以其他名义向工人收取财产。因此,如果雇主在招聘工人时提供担保或收取财产,则将面临以下风险: 1.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如果雇主歪曲居民身份证和其证明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罚款和损失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受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返还劳动者,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劳动损失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企业应避免: 无论是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还是之后,只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都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等劳动证件ers,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 2.不得要求职工提供保证金、抵押等担保,也不得要求职工提供担保人担保(如北京户口担保)等 3.不要以其他名义向工人收取财产,如注册费、招聘费、培训费、筹款费、服装费、违约金等 4.不要变相收取存款,如每月从工人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直到年底,so为避免给雇主造成损失,雇主不允许或限制工人转业、扣留工人工资或试用期内的工资等。 III.根据规定建立雇员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雇主应建立雇员名册,包括:这表明雇主有法律义务为建立雇佣关系提供证据-员工名册。如果雇主没有建立员工名册,在发生争议时,如果没有提供证据,将产生法律后果。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供劳动行政部门检查。 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记录职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员工名册包括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人,即雇主以各种形式聘用的工人(合同工、劳务工、兼职工人等),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位、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将员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编制员工名册不得它不仅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人,也是用人单位承担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重要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仅是劳动行政部门规范用人单位管理的手段和有效形式,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员工名册还将敦促雇主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并减少非标准雇佣造成的法律费用。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在luba.com上咨询我们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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