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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日前单方面或者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指劳动合同期满,职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一般来说,除个人原因(死亡、破产等)外,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终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五)有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26条(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职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职工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莱巴小编提醒您,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本网站致力于搭建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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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