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登记表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案例:申请登记表不等于劳动合同。2010年5月8日,一家公司来到欧洲*平的大学招聘秘书。欧洲*平觉得这份工作非常适合她,所以她根据招聘人员的要求填写了申请登记表,包括她的年龄、性别、爱好、专业、专长、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三天后,公司打电话通知欧萍她被录用了。5月15日,欧萍正式进入公司。出乎意料的是,仅仅两个月后,由于公司领导私下想用亲戚代替她,他们要求欧萍离开。欧萍认为公司不具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愤怒地提起诉讼 评论:法院没有命令公司离开欧萍,因为虽然有申请登记表,但公司与欧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申请登记表只是公司了解欧萍情况的一种方式。这也是欧萍根据需要对自己的情况所做的报告。它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其内容只涉及欧萍的年龄、性别、爱好、专业、专长、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但这些都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即双方虽有录用和被录用的意向,申请登记表不涉及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意味着双方已经就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协商,也不意味着公司与欧平已经达成了劳动协议,因此不能将其视为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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