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州法院协议解除该区首起解除母子关系案 |
释义 | 11月7日上午,随着老人于某在调解协议上捺上了红手印,一对矛盾纠葛了十几年的继母子在通州法院三余法庭顾一鸣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协议解除了双方关系,双方当事人名存实亡的母子关系终于得到的法律上的解除,这是南通通州法院在该区解除的首起解除继母子关系案。 原告老人于某与被告张某系继母子关系,两人家住南通通州十总镇。被告张某8岁时父亲与亲生母亲离婚,娶了原告于某为妻,被告一直对此耿耿于怀。后在原告年老后,被告一直不愿意赡养,除非队里去干部叫他,否则从不去老人家中,即便逢年过节也从不与老人来往。该纠纷早在十几年前就曾以赡养纠纷被诉至通州法院,法院判决明确要求继子张某承担赡养义务,但张某一直拒不履行,该案经过执行程序效果也很不理想。十几年来,原被告所在村里也多次组织协调均没有突破。 三年前,被告张某父亲去世,自此继母于某便无人赡养,原告于某所住房屋也因缺乏修缮而倒塌,继子张某从不过问。生活无助的继母于某于是一纸诉状将继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与继子张某的母子关系,自己进入敬老院生活。 该案起诉至三余法庭后,庭长王冬与主审法官顾一鸣十分重视,多次到原被告村里去走访了解情况。调查中原被告所在存村民也均向法院反映原被告关系十多年来一直不睦,母子关系名存实亡,多倾向于支持原被告解除母子关系。继子张某本人也愿意与继母解除关系。鉴于上述现实情况,11月7日上午,在三余法庭顾一鸣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了法律上的母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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