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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赔偿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换工作显然是在改变劳动合同。如果他们不与你达成协议,他们会强行更改协议,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我想知道公司给你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解释了终止的原因。如果解雇的原因是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那么很容易做到。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按照第四十七条计算的经济赔偿金的两倍。因此,如果工人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您可以获得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职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给工人带来了不良工作经验。工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你被解雇,你必须敢于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仍然不理解或需要帮助,可以访问luba.com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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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