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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登记国际婚姻?你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许多人对国际婚姻(通常称为“外国婚姻”)的登记程序知之甚少。所以如果你需要注意这方面的话,小编今天给你带来的就是涉外婚姻登记。外国婚姻的程序和材料已由法律编辑逐一列出,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我们来看一下,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婚姻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婚姻适用结婚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当事人在中国结婚、离婚的,必须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处理。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主体都有一定的限制。如中国军人、外交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有重大秘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服刑的人员,在中国境内自愿与外国人结婚的,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关系证件:
    

1中国公民应当持有下列证件:本人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记载本人基本情况和结婚对象的证明
    外国人应当持有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者外事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明;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国家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的
    

3.外国人是华侨的,必须持有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者以身份代替护照,国籍证明(无国籍要求);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我的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与上述中国公民要求的第二种证明要求相同,男女双方申请结婚的,还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他们的证件和照片。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涉外婚姻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依法拒不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拒不登记的理由。离婚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再婚的,适用涉外婚姻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需要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持有《中外婚姻登记规定》要求的证件,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我们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他们自己的法律在外国的婚姻登记的有效规定< <中国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在香港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如果一个内地居民与一个澳门的居民,一个中国居民结婚,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华侨,男女双方应当向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 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户口所在地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时,应当附离婚证明或者死亡证明配偶
    

2.外国人:
    

1.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核发的身份证件,(三)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和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人、外籍华人持有的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至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之日起三个月公证;经中国使领馆认证后,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期限为半年,自证明之日起计算(华侨也适用本规定)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证件和国籍证件
    (2)公办外国人居留证安全机关< /P>(3)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与澳门香港有关的华侨婚姻登记所需的文件;台湾和中国< /P>(2)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P>>2,香港和澳门同胞:
    <1</p>(2)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鉴定,申请人由律师出具的声明,婚姻从未在任何其他地方登记(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澳门民政登记局签发的“婚姻资格证书”或“无婚姻登记证书”(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4)(5)香港、澳门同胞在香港大陆、澳门内地登记但未在原籍结婚登记的法定年龄,必须持有原原产地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住所、原工作单位)在前往香港、澳门前,或者由内地的两个亲友出具的配偶免费担保(此担保必须公证)<(p)>(6)离婚者必须持有离婚证书;丧偶人应当持有配偶的死亡证明,有同居关系的,持同居协议书
    

3.台湾同胞:
    

1
    (2)有效身份证明和在台居留出入境证明
    

3.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婚姻证明(公证书三份,经台湾地方法院以户口簿为准公证)。如果台湾居民在香港或澳门停留6个月以上并到内地,如果台湾居民在国外逗留超过6个月并到大陆,则还应提交香港婚姻登记处或澳门民事登记处
     < P >。不能取得上述证明的,还应当提交居住地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授权机关证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的无配偶证明,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两位知情人士公证的无配偶证明和经内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书
    (4)离婚者必须持有离婚证明,遗孀必须持有死者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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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