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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范围是什么? 1.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者享有,“编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相册等编辑作品由本单位组织创作、提供经费或资料,并承担责任的全部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p> 编者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涉及著作权作品的,应当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也就是说,一些作品、作品片段或数据或其他不构成作品的材料,在内容选择或编排上体现出独创性,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根据大型编辑作品的释义规定和出版特点,出版社应严格检查以下环节: 首先,授权出版行为。编辑作品必须有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如果有许多著作权人,他们应该得到所有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 第二个是贡献的来源。对稿件的形成、编者、原著、原著都要有一定的认识。要特别注意编撰作品与原著的关系,编撰者是否与原著作者就原著的使用达成协议,包括稿酬的问题 第三是作品的署名。作品的署名应当写实,并有主编和总编的书面授权。对于其他签名,还应提供书面授权。对于大型编辑作品的署名,如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出版者还应索取相关的会议纪要 这些环节对确定出版物是否涉及侵权很重要。由于举证责任倒置,出版商应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出版者必须有一定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上述三个环节的合理注意义务,在我国,对编辑作品的认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对其著作权的认定,要严格按照编辑作品的形成过程来处理。编辑作品创作前,要明确编辑作品的内容,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为避免法律适用上的错误,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申请应当提供哪些资料应提供材料申请装配作品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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