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判决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1、 离婚损害赔偿判决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判决 1。当事人信息原告:郭XXXXXX,女,19日出生,汉族被告:杨XXXXXX,男,19日出生,汉族。审理过程 原告郭XXXXXX与被告杨XXXXXX离婚纠纷案,法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作出(2017)金0881民初字第XXXXXX号民事判决。被告杨XXXXXX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2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中XXXXXX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1月2日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所有当事方都参加了诉讼。本案的审判已经结束。原告主张原告郭XXXXXX向法院提起诉讼: (1)依法责令原告和被告离婚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于2015年2月5日收到结婚证书,并于2015年12月26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由于性格和感情的不同,他们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争吵,这使得双方很难生活在一起。因此,被告外出工作,多年没有回来。自2016年8月15日起,双方开始分居。原告打电话给被告,但被告拒绝回答,也没有见到原告。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了。因此,他提起诉讼。被告辩称 被告杨XXXXXX辩称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真实,但我同意离婚,并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原告与我的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持续了很短的时间,原告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了一个儿子,这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原告应将彩礼、购房押金、一对祖传宝物银铃、购买三金及手机费、车费、转口费等婚姻费用退还本人,赔偿精神损失,并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原告郭XXXXXX与被告杨XXXXXX于2015年2月结婚后,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分居,在此期间,原告郭XXXXXX与他人生下一子。现在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应该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确实破裂,应该准予离婚。财产方面,被告家中的一个大衣柜和一个鞋柜是原告的嫁妆,属于原告的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1)原告郭XXXXXX和被告杨XXXXXX离婚被告杨XXXXXX向原告郭XXXXXX支付了一个大衣柜和一个鞋柜。(3)原告郭XXXXXX将68000元彩礼退还被告杨XXXXXX(4)原告郭XXXXXX向被告杨XXXXXX支付了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对本判决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加倍计算。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150元,被告150元,您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交副本,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金 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遭受的损失,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如果一方的法律过错导致离婚,另一方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一方有欺诈、重婚等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在判决书中,记载控方的答辩内容,调查事实,最后作出判决结果,,例如支持的离婚损害赔偿金额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申请离婚赔偿金的理由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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