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1)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终止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 2。因病或非工伤取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贴(不低于6个月工资,大病50%,绝症100%) 5。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薪 6。逾期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II)雇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 补偿金=总经济补偿金×N=服务年限×月薪×(1+50%)×N(一)因雇主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而非法终止合同的赔偿合同1=到期工资收入×25%赔偿2=医疗费用×25%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法律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都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为计算基础,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需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合同应被视为“工资收入”,项目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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