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
释义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受理申请文件 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二)初审受理申请文件后,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三)发行审计委员会审查申请文件 (四)批准 中国证监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证券发行 上市公司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批准文件失效,发行前须经中国证监会重新批准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停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本次发行条件有重大影响的,由中国证监会重新核准证券发行申请再次申请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后六个月内再次申请证券发行申请。(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的证券承销,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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