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应如何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释义 |
因为当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应由谁承担责任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规定:“企业因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可见,用人单位有权追偿劳动者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不清楚雇主是否有追索权,但没有明确禁止 首先,雇主是否有权追偿受伤雇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劳动者因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得到部分赔偿。重大过失与故意或恶意之间有本质区别。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仅仅是工人造成的,还与雇主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管理模式有关。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责任分担比例适当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损失。第三,劳动者的一般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不需要赔偿。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是由劳动者的具体行为来实施的,劳动者的行为与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平等的。劳动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无疑增加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应该指出,工人的非法操作不是故意、恶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为了避免因生产事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的尴尬局面,企业不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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