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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前多长时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1、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合同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雇主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或向雇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I)如果雇员因非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他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有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20人以下的,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在裁减人员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裁减人员
    

发包人终止合同时应注意程序,工会应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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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