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单位可以列为非法用工单位 |
释义 |
哪些单位可以列为非法用工单位 (1)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 (2)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其营业执照已到期或被吊销的单位或其(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非法用人单位如何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列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诉讼 第一类,如果非法用人单位有企业名称,商业品牌和外部使用权,可以使用其商业名称、商业品牌和外部使用权(表明未依法注册或备案)作为非法用工单位的当事人,列明投资者(主要出资人、主要经营者)的自然情况或主管部门的设立单位基本情况;投资者(主要投资者和主要运营商)或启动单位和主管部门也可被视为当事人,同时注明对外使用的企业名称、商业品牌和名称。为便于仲裁或诉讼,受害人或其亲属应选择当事人。如果没有企业名称、商业品牌或名称供外部使用,则应将投资者或启动单位和主管部门列为当事人,并直接承担第二类赔偿责任,对于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等非法用工单位,原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的名称仍可以作为当事人(表明该登记备案已被依法撤销或撤销),原登记备案的自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非法用工单位不能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出资人责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第8条,启动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联合方 如果该单位被认定为非法雇主,并面临相应的经济处罚以保护其权利,您可以咨询luba.com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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