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劳动争议解决风险防控 |
释义 |
劳动争议解决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得到了遏制,依法规避是不可忽视的。笔者认为,企业应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歧视招聘 企业在发布招聘广告和面试时,应尽量避免就业歧视的嫌疑,为了避免在上述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被起诉的尴尬局面 (II)取消雇佣通知 (III)在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处理职业欺诈 ,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首先,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人与任何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让他们保证他们愿意为第二张教育证书承担虚假责任。《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一旦发现员工存在此类欺诈行为,企业可以声称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予以确认。因此,求职者离职后作弊造成的诉讼费用和损失也会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 (四)劳动合同的细化 在合同内容中增加和细化一些条款或另行签订协议,包括以下条款: (1)试用期条款 (2)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条款 (3)岗位责任条款 (4)合同终止条件 (5)技术成果所有权条款 企业应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及时向职工发放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辞退单、辞职证等 二是及时支付职工应得的经济利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十八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否则构成欠薪,解雇工人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员工违纪时,企业应尽量让其签字确认或书面审查备案 第四,解除劳动关系的工厂规章不仅要合法、明确、具体,而且要有向员工公开的证据 第五,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许多企业在工人做出决定的当天就把他们赶出工厂。对此,企业应注意: 1.在解雇信上增加“我的辩护”、“调查结果”和“工会意见”等栏目 2.解雇、退市等处罚通知应发给员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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