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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需要几次开庭
释义
    一、开庭需要几次开庭
    法律对开庭次数这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如果一个案子没有特殊情况,两三次开庭就可以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案件起诉开庭审理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案件起诉开庭审理的程序如下:
    1.起诉方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起诉方需要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审核收到的资料和证件,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立案通知书。起诉方需要到立案庭预交起诉费,递交证据书。等待法院的通知;
    3.人民法院会通知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举证,不举证也不影响开庭;
    4.人民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
    
    三、民事案件开庭后不出庭会怎么样
    诉讼当事人若在民事诉讼之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传唤;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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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