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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开庭前多久提交委托书
释义
    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开庭前递交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进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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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