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与本单位签订合同,使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的,经设计人同意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设计人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创造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共同所有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以该协议为准。” (一)在自己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三)辞职、退休、转岗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第三,非职务发明创造有两个条件:一是是否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的任务;二是不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要求职工进行相应的创造就业。在创造就业机会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的各种资源会被利用,服务发明属于企业。如果双方在发明前与单位协商,职务发明的所有权也可以归职工所有,必要时可以签订相应的合同 谁是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 如何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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