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随着改革开放,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外国人在中国结婚是一种普遍现象。中国的法国也对涉外婚姻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涉外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应当把“原告对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在中国结婚后,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离婚地法院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回到人民法院接受治疗。法院可以受理原婚姻登记地或者被告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p> (三)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离婚案件。东道国以当事人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的,在双方返回中国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p> (4)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五)中国公民双方未在国外定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或被告最初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涉及香港的离婚案件管辖权;澳门、台湾地区按涉外案件处理 3.婚姻登记双方填写婚姻登记声明书。 4.婚姻登记双方必须在申请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者按指纹在婚姻登记人面前办理婚姻登记 5.婚姻登记双方在婚姻登记簿上宣读各自的声明 6.委托人提交3张2寸近身半身免冠彩色组照 涉外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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