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著作权人的最大数量是否有法律限制? |
释义 |
1、 软件著作权人的最大数量是否有法律限制 2.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合作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各著作权人可以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 trips第9(2)条和WIPO著作权条例第2条指出,“著作权保护应仅延伸至表达,不是指创造性、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2)创造性与表达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表达某种创造性时,如果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性是由于选择的有限多样性造成的,则其中一幅作品不视为另一幅作品的复制品,不构成侵权。例如,《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表达方式有限,与现有软件相似的,应当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不构成对现有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可以不止一个。著作权登记成功后使用著作权,原则上不侵犯其他著作权人的权益。在使用著作权之前,必须与其他主体协商。此时,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就不可能对他人使用软件著作权,否则,即使其反对,使用后也没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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