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婚姻无效行为的陈述是否正确? |
释义 |
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影响夫妻关系,事先不告知的,可以提起无效婚姻诉讼。法院根据有关证据作出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可以分为确认、给付和形成。那么,确认婚姻无效行为的陈述是否正确?首先,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陈述是否正确,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需要确认夫妻关系。如果涉及其他纠纷,可以另案处理。无效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关系的存在与人密切相关,涉及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其认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的 在按照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有效性时,婚姻当事人、包括单位在内的利害关系第三人有权对已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不得调解。婚姻效力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赡养、继承案件,认定婚姻无效的,应当根据职权在判决书中宣告。婚姻登记时有无效婚姻,但后来无效婚姻的法律情形消失,当事人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确认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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