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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诺什么时候生效?
释义

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的,要约无效。要约没有承诺期限的,如果是口头要约,必须按照一般法律立即予以接受。口头要约包括双方在面谈中的要约和在电话交谈中的要约。如果当时不立即接受这样的口头提议,对话结束后就不复存在了。
    

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发出的,没有承诺期限,如何确定承诺期限?在这一点上,承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所谓合理期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限;二是承诺所必需的期限;三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限。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间的期间,应当以通信方式确定,例如通常邮电要约或者答复所需的期间。因特殊情况(列车受阻、暴雨等)延误发出要约和中标通知书的,要约人知道发生此种情况的,应当确定必要的期限。达到这一承诺所需的期限因通知方式而异。要约人对承诺通知方式有特别限制的,必须以当地方式为承诺。否则,我们就得按照通常的交易方式。电报作为要约使用时,是否需要电报作答,取决于要约的性质和特殊情况。第二期间,是指自协议达成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的期间。受要约人审查和考虑是否接受要约是必要的。这一时间通常可以通过人为标准来确定,但根据要约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内容复杂,审查和审议的时间也较长。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批准的,可以延长。这三个时期是在正常情况下预期到达的,即合理时期。
    

如果不需要通知承兑,则承兑将在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兑时生效。为建立数据库,甲方要求乙方制定专项方案。在没有向甲方发出承诺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开始起草计划,完成后,要求甲方按合同所列条款付款。此时,乙方无权要求付款,因为乙方从未通知甲方,其所谓的接受要约尚未生效。但是,如果甲方在其报价中通知乙方,甲方将不会在未来两周内。如果乙方打算接受报价,为了节省时间,他应该立即开始起草计划。一旦乙方开始起草本合同,即使乙方未能立即通知甲方或延迟通知甲方其承诺,本合同也将成立。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应当指出的是,非特定系统发送的传真、电传和电报应视为信件。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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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