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不定期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干扰承租人购买租赁物,给承租人造成损害的,出租人知道第三人有权购买标的物的,也应当向承租人购买标的物,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承租人在占有期间未妥善保管或者修理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融资租赁交易由两个合同三方组成。这两份合同分别是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公司与卖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并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是紧密相连的。这主要表现在: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不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在租赁合同中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买受人与标的物验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承租人行使请求权。承租人行使请求权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法律作出上述规定的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通过销售合同获取利润,而是通过租赁合同获取丰厚的利润,因此出租人一般不关心销售合同的履行。真正关心买卖合同履行的是承租人,因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因此,租赁物业的质量和性能对其至关重要。另一方面, 一方面,从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过程来看,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权属于承租人,出租人本身对租赁物和出卖人并不熟悉,其功能只是向承租人提供资金,并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租赁权由卖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因此,承租人发现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使用目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找出卖人协商。出租人有协助协商的义务,但对租赁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行使请求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合同交付标的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正常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当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就出售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即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给买受人。所谓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的担保责任。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功能、用途的,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请求:(1)降价,即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但不影响使用,承租人愿意继续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降价(2)修理、更换、重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能使用时,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可以要求出卖人修理或者以其他方式交付无瑕疵的标的物,并承担修理、更换、重作的费用。(三)支付违约金。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约定的或者法定的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承租人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4)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时,承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是小编对融资租赁合同双方责任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本质区别在于,传统租赁按照承租人租赁使用标的物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按照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一种适应性强的融资方式。如果您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责任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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