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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级职业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省级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p>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以及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书后要求审核的其他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室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补正。必要时,由第三方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配合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室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室选派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对鉴定数据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如有异议,应注明
    鉴定书的内容应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工作场所监测数据、相关检验数据等一般信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鉴定书必须由参加鉴定的全体人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后30日内,可以向诊断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设区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由设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纠纷的第一次鉴定,自收到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使劳动者对该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使他们知道遇到类似情况后如何识别职业病。当然,也需要明确劳动者的相关补偿问题,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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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