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的二套房政策 |
释义 |
摘要: 第二套住房政策是对购买第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有住房的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第二套住房政策——2010年4月国务院最新“十条”规定,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下同)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大幅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住房贷款。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确定了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P> I.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住宅套数应以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含家庭)为准。二是经借款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或者授权,省会(首府)及其他有查询条件的城市,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因当地查询条件不具备而未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家庭住房实际数量的书面信用担保。贷款人核实信用担保不真实的,记为不良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第二次(含)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用贷款申请购房,其家庭在拟购房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系统,下同)登记一套(或多套)完整房屋的; (二)借款人使用贷款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的,然后申请贷款购房; (3)贷款人通过信用记录查询、面对面测试、访谈(必要时进行走访)等形式的尽职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4对能提供一年以上地方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应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地方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执行第二套(含)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的地区,上涨过快,供应紧张,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情况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暂停住房贷款。 第二套房贷政策-现行政策 有市场传言,如果第二套房贷政策调整,首付比例将从60%提高到70%,利率将从1.1倍提高到1.3倍。但各银行均表示尚未接到通知,二套房贷政策仍按“首付60%,二套房贷利率1.1倍”的政策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二是贷款条件: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3)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P> 4)贷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 5)能够提供有效的自住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 6)购房合同中的借款人和买受人必须一致,购买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配偶除外)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贷款的书面承诺; 7)自有资金不低于自住住房价值的30%(二手住房的40%以上); 8)借款人同意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和保险; 9)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应当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担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同意贷款本息由贷款承担银行每月直接从账户中划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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