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标准的二套房硬伤 |
释义 |
另一种环境是“认贷”,即借款人已用贷款购买一套(或多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解释,即使借款人用贷款购买的房子已经售出,购房仍被视为二套房(或以上)。第三种环境。如果申请人已购房,但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该信息,银行可通过查询信用记录、当面测试、面谈(必要时可进行探亲)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其为二套房(或以上)。 房屋和贷款的认定比以往的做法严格得多,也给改善型购房者带来了误伤。当你看新闻时,你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即使借款人用贷款买的房子已经卖了,没有房子住,只要你在买房时选择贷款,根据银行记录,你肯定会认为是“第二套房子”,执行第二套房子的贷款政策。其实,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如果想避免“假离婚”、“假未婚”等只认房地产的投机性行为,可以通过银行和民政部门的网上房屋登记系统(银行查假五招)进行处理。标准是一刀切,房地产投机的影响已经达到。但是,这与国家支持改善性购房的政策背道而驰。怎样才能实现?好的政策如何? 笔者注意到,“如果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找不到该信息,银行可以通过查询信用记录、面对面测试、面谈(必要时可入户探访)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其为本市第二套房(或以上)”这样一来,猥亵就增加了,很容易看出大家都懒得提的晦涩问题。为什么找不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这是因为2002年以后住房交易登记制度逐步完善,2002年以前的很多交易记录都缺失了。客观地说,政策不可能在一切完成后出台,但我们相关部门有没有在每一项政策出台后,都借机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在消息中,我们应该放宽对非本地居民购房的限制,对于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地方纳税确认书或社会保险缴纳确认书的非本地居民,如果申请住房贷款,也应该按照上述三个环境得出第二个结论一套。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地方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申请住房贷款的非本地居民,贷款人应执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对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严重的地区,行业银行可按规定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不仅通过缴纳个税和社会保险确认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待遇,而且规定要受地区限制。不过,政策并未明确指出哪些地方是“商品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严重的地区”(相关信息见本博客公布的高价城市名单)。提供“两证”很容易,其他城市的投机者也很容易拿到两证——其他城市的投机者有很大的空间。别提这次撤退的细节。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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