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股东是否需要缴纳股款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需要实收资本不作要求。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可以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法律不再强制规定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p> 即使超过了出资期限,公司章程自由约定的“出资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仍可以延期的,应当修改和延长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的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出资的时间和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有变更,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p> 延长出资期限,不能延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根据公司债务是在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前形成的还是在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后形成的,债权人对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前产生的债务,仍有权要求股东在非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不按时缴纳出资已构成实际违约。本次违约的客观事实不会因股东自行修改公司章程、延长付款期限而改变,因为股东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外部第三方,外部债权人向股东要求补充赔偿的权利不能因为股东修改公司章程而丧失,这对外部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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