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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释义

与《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有效程序《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如果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比另一方更为有利。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p>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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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