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必须强调的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当受理。《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所有案件。“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劳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依法:一是劳动合同可以立即终止。《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况: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的二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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