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一方的手印和印章不是红色的。这样的合同有用吗 |
释义 |
如果合同一方的手印和印章不是红色,这样的合同有用吗? 中国的《合同法》没有规定合同使用前,手印或印章应为红色。只要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则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2条【合同订立时间】双方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第三十五条【书面合同成立地】当事人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的法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本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三)(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订立合同的两个要件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告知另一方其要求;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要求并同意交易的意图。如果意向书有效,双方之间的合同将成立。《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何时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我认为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或者在到达法律规定的地点时生效。例如,我们公司的许多合同都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系统时,即使接收方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会成立。第二种情况是,承诺在要约中规定的时间以外的时间到达要约人。此时,承诺一般不生效,许多学者将其理解为新的要约。但我认为这是一种不确定的效果: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受承诺,合同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约人拒绝接受,那么接受将成为新的要约。如果先前的要约人能够提出新的条件,他的身份将同时变更为承兑人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中国的合同法没有规定在合同生效之前,合同的指纹或印章应该是红色的。只要双方自愿签订,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lyba.com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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