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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条例
释义

企业需要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减少生产规模、经济规模的原因,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核准的资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同意作出初步书面答复。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批复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三次公告后,企业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减记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偿债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原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应当同时抄送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按原投资总额免税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等,超过减免后的投资总额的,应当报海关审核是否需要纳税。正式办理减资时,企业需要提供以下信息:(1)主管部门关于“三资”企业减资的请示;(2)企业减资的补充章程(外商投资企业)或补充合同(合资、合作企业)(三)企业的原合同、原补充合同(合资、合作)及其批准文件、章程,及以前的补充章程(独资)及其批准文件(四)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五)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省级以上需要发行的报纸,如《南方日报》;(6)《关于申请减资的初步意见》;(7)《初审时提供的有关情况》;(8)《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申请表》;(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或存根台湾、香港、澳门和华资企业批准证书(10)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11)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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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