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如何维权
释义

如何保护工伤职工的权利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确定伤残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的工作场所(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4)职业病(5)因工负伤或者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失踪
    (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负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雇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没有提出申请,雇员可以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应当在工伤认定后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伤势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考核结论,为获得医疗保险待遇,受劳动能力影响的员工应进行考核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后,员工可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就业津贴,医疗补贴、一次性工亡补贴、丧葬补贴、赡养亲属抚恤金、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设备费等支付停工期间及生活照料费用。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在验收期限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人身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没有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一年后不予受理,至于一年的期限,应当理解,劳动保障部门一年以上不予受理的,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没有规定一年以上不能接受。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险部门都应当对超期申请予以受理和认定。还有一些人主张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该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通知其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办理。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劳动者权利,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p>

是否可以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中理解,如果员工因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超过一年,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在“应受理”范围内,如果员工因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超过一年,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在“应受理”的范围内,那么受伤的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追究侵权第三人和用人单位的过错,如何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的权利,以及在超过期限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及时帮助自己查明工伤情况,损失可以找单位全部赔偿。工伤认定申请已过期限。面对这种情况,工人们该怎么办?建议您直接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