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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形是什么
释义

持续收购将在两种情况下终止:
    

(1)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购买人不再受要约约束。如果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是法定假日,则要约的有效期应延长至下一个营业日结束(2)收购的股份数量达到拟收购的股份数量。在要约有效期届满前的某一时间,公司股东急于出售的,收购人在有效期届满前已持有预定股份的,收购自动终止。有学者认为,购买人应当按照其他股东预售股份与购买人预购股份的比例向其他股东购买预售股份。持续收购是指特定投资者通过拟收购行为累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0%以上的所有投资者实施的股票收购行为,无论其是否持有公司股份,而其所持股份无论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都受制于持续收购制度
    持续收购是收购人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特殊交易。继续收购应当按照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提出的价格和条件成交,不受集中竞价规则的约束。股东承诺接受收购价格或者收购条件的,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收购人。
    在一般收购中,收购人可以按照一般交易规则进行协议转让或者发出委托指令,并由证券交易所撮合交易。但是,在连续收购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要约收购的形式,要约收购是连续收购的核心和关键制度,连续收购是强制性法律约束下的一种收购,但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必须受到强制性法律的约束。比如,继续收购必须采取收购要约的形式,收购要约必须记载法律内容,继续收购前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必须按照收购要约的内容进行收购,etc进一步收购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定和实施的大宗证券交易程序。因此,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按照要约收购规定的条件向收购人出售其股份。购买者必须确保其资本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一次性购买股票时的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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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