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著作权保护是否包括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署名权是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并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翻拍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捐赠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除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外,展览权是指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以及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网络通信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网络出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网络出版,是指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本人或者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选择和编辑,它是在互联网上发布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给用户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一种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其他出版物的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二)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互联网出版机构,是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管理机构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中“互联网出版权”的定义主要规定了互联网出版活动的主体,即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权利。也就是说,《网络出版管理暂行办法》所体现的“网络出版权”不是针对网络出版财产的利益,而是针对出版商。即: 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可以按照许可证许可的互联网出版范围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从事网络出版活动需要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上是对答案中“著作权保护是否包括网络传播权”问题的回答,可见,著作权保护包括网络传播权。同时介绍了网络出版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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