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占公司10%拥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股东占公司10%拥有哪些权利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并且可以提出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40条第2款:“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41条第3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会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对于占公司总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来说,公司在经营上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股东的经济命脉,所以我们也要保护好这种大股东的利益,因为一旦发生公司经营上的意外,可能这些大股东的经济收入就会遭到致命的打击,所以大股东在公司里权利也比较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咨询,欢迎联系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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