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赎的概念及期限 |
释义 | 回赎期限即为出典人回赎权的有效存续期间。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民他字第3号《关于典当房屋在文革期内未能按期回赎,应作时效中止处理的批复》,因特殊原因致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无法按照典契载明的期限回赎的,应将出典人不能行使回赎权的期间除去,不计入回赎期内,在回赎时,如果典权人确无房住,而出典人又不缺房的,可以将出典的房屋全部或部分卖给承典人,典价折算可以由双方协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