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规定的近亲属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规定的近亲属有哪些 民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继兄弟姐妹。 二、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 1.监护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近亲属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抚养、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房屋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4.人格利益及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三、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怎么写 亲属关系公证书应当写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信息;出证明单位盖章;出证明人的姓名、职务;日期。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和亲属的相关证件,前往公证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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