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治安处罚者是否可申请边防证 |
释义 | 一、受治安处罚者是否可申请边防证 受过治安处罚的,还可以申请边防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二、治安处罚行为的追究时限为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治安处罚行为的追究时限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三、边防证在哪里办理 边防证应该到边防大队办理。办理边防证需要的程序: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主要是本人要去的地方以及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然后,携带身份证件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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