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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费表演是否侵犯已发表作品
释义

免费演出是否侵犯了已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报酬,可以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鉴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除作者声明不得出版、播出的以外
    (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出版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适用前款规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希望通过以上内容,大家能对出版作品自由表演侵权的一些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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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