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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未上诉二审法院能否直接改判
释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就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受理,但有例外。即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未上诉,二审法院是有权受理并直接进行改判的。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后来老人家属将其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一审判决原告杨某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原告未上诉,老人家属却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判令原告补偿1.5万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死者家属承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本案释法: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杨某未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应予直接改判。
    主要理由是:
    1、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根据地方相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该规定的目的是减少烟雾对环境和身体的侵害,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本案中,杨某对老汉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因此,二审法院依法直接改判。
    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应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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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