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签名权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并非所有的署名行为都受到署名权的控制,如在试卷上签字、签订合同等。。只有当署名行为的意志要素和署名行为的客体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时,署名权才能对署名行为进行控制。可见,“签字行为”的内容不同于“受签字权控制的签字行为”。前者的范围包括后者,“署名行为”将为行为人赢得程序利益《伯尔尼公约》第15条第3款规定,在确定作者身份之前,出版商在作品上贴上名字可以“代表”作者的权利。代表他人行使著作权是一种程序利益。在我国,这一条已内化为《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在实践中,尤其是在网络数字化时代,在有限的诉讼周期中,原作者往往很难被查清。为方便救济,将作品上署名的主体视为作者是一种制度,不排除真正的作者通过另一个案件寻求救济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无论该规定是否与学术观点有争议),单位可以成为作者,因此,签名行为可以与商标、商号的使用相抗衡,也可以与添加“权利管理信息”或水印的相关行为相抗衡,在实践中可以作为认定作者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了这一观点:“网站上的‘署名’包括。。。权利声明和水印……,并据此推断出著作权人的身份。该案确认了“添加水印”的性质为“添加签名行为”,并指出签名状态可以作为援引《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次要前提。它没有指出“添加水印”是一种签名行为,其目的是表明作者的身份受“签名权”的控制,而《著作权法》第十条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则作了比较,基于“姓名权”,民事主体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可以发现,所有受签名权控制的行为,包括“出售他人假冒作品”的行为,都可以被“姓名权”所涵盖。然而,著作权法是民法通则的特殊法。当署名行为符合署名权的构成要件时,著作权法具有优先权。例如,我国著名的吴某忠与**多云轩、**永城古董拍卖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将伪造签名行为界定为“。。。“严重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处理。”著作权法修改后,该内容现为第四十八条第八款。有学者认为,伪造他人签名的行为“在民法上应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侵犯姓名权行为”。这一观点类似于德国著名的“假冒诺德埃米尔”案中确立的人格权救济形式的观点。对于这类行为,德国被列入“边缘人格权”中的“驰名人格保护”,美国则受“肖像权”的规制,与商标权一起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郑思思教授认为,“假冒签名”与“假冒他人专利”、“商标反向假冒”有一个共同点,即侵权人没有实现权利人控制的专有权,但“假冒他人专利”和“商标反向假冒”已纳入商标法和专利法,因此,“假冒他人签名”也应纳入著作权法。郑的观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支持,并在2014年得到了重申,希望通过以上内容,大家能对签名权分类标准的一些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