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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条例
释义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转出)方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听取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转让(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应当将有关材料报产权控股单位(省级司局、经办机构)或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再到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审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4)股权转让或转让需提交的材料(尽量附电子版):
    

1。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转让)申请文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转让)相关决议文件。转让方与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4)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益征管报告
    <5。上市公司涉及并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计划。股权转让(转让)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前十大股东姓名及持股情况、上一年度国有股权变动情况
    基本情况,受让方和转入方近两年的营业执照和财务审计报告。受让人、公司、转让人的债权债务情况。9个月内受让方与转让方及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信息
    

11。受让人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报告和上市公司未来12个月的重组方案(适用于控制权变更的转让)
    (5)经股权转让批准后,向证券交易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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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