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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吗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的,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应当支付报酬。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com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专业律师。我们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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