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如何分割 |
释义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出资额进行分割,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夫妻就出资额、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者不以同一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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