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
释义 |
原告**Qinqin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五里工业区 委托代理人:亚太商标专利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世林*/p> 委托代理人:林×元,亚太商标专利局有限公司职工,被告人郝×中,女,195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道外区秦秦食品经销部老板,现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副街48-2号,委托代理人:张×军,江银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05年2月23日受理原告**秦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郝×中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于2005年3月31日秘密进行。原告委托代理人吴世和林元,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军参加诉讼。原告**公司称,原告是1985年成立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股份制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原告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立足本土,展望世界”的经营理念,努力进取。目前拥有9家控股子公司,员工2万人,其中海内外高级管理技术人员300余人。它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已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1992年,原告在国际30类商品上注册了614573号“秦秦”商标,并不断完善商标。2004年,原告在第29类商品上注册了“3293585”号商标,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3293583”号商标。同时,原告还申请了“”商标的抗辩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截至目前,原告及其子公司共投入广告资金3亿元,其中2002年至2004年投入广告资金1.4亿元,覆盖全国,使“”成为知名品牌。原告生产的“品牌”虾片、薯片(片)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品牌”果冻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在中国同行业排名第二 2005年,原告发现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China亲戚”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 ”,恶意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请求法院命令:1。原告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被告应当立即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三。被告的中文域名“China Kin”和英文域名“China Kin”www.qinqin-cn.com “供原告使用;4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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